莆田市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莆田市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的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莆田市水利信息网(http://slj.putian.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内容有疑问,请与莆田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机关大院四号楼水利局411室;邮编:351100;电话:2281671;传真:2672819;电子邮箱:ptsl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莆田市水利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水利中心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规范化建设,细化明确公开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拓宽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推动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机构职能与法律法规、水利建设与管理、资金监管、应急管理类和其他信息5种类型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其中机构职能与法律法规8条,水利建设与管理20条,资金监管类信息49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7条,其他信息2条。同时围绕水利重点领域抓好信息公开。
1.安全领域
2020年为防范应对台风“米克拉”以及大规模降雨对我市的影响,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发布防台风应急响应信息11条、暴雨应急响应2条。同时我局积极发布省、市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及讲话精神并转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水利建设与招投标领域
在莆田市重大水利建设攻坚专题下共发布水利建设信息31条,工作进展信息19条。在水利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招投标信息133条。
3.河湖治理领域
我局有效利用“莆田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湄洲日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平台,经收集整理后在网站“河长制”专题下共发布河湖治理有关信息662条,发布工作简报17期。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4条,均及时回复办结,未出现因受理不及时、回复内容不准确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发文流程。持续抓好文件格式规范,对于格式有误、内容不全的及时退回并要求改正,必要时提供培训指导。二是切实抓好审核环节。持续落实文件三审制度,通过重重把关确保文件内容的正确性、文件的可发布性得到确定。三是定期开展发布工作。指定专人定期收集需主动公开的文件,按要求制作公开目录送领导审批,保障政府信息正常、有序公开。
2020年我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均能及时发布,未出现超期发布等现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莆田水利信息网网站建设方面。指定专人负责网站日常运维,及时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要求牢记网站运行要求,通过每日读网方式主动收集可公开的信息,补充完善网站内容和受理申请公开信息及意见箱信息等。此外,我局通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信息“三审”等方式有效保障网站运行各项工作落实。二是“莆田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建设方面。“莆田市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已委托市东南网代为维护,确保公众号内容定期更新,且信息发布前均经过发布审核。2020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830篇,总订阅数达到1978人。
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莆田水利信息网“公众参与”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心关切。共发布民意征集1期,网上调查2期,在线访谈10期,同时开展和转发政策解读21篇。信息公开平台总体保持正常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工作监督。严格执行每日读网、发布审批等制度,实现制度管人。同时积极融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及时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和要求。二是落实绩效监督。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第三方监督。持续保持与市数字办及拓尔通公司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对网站开展检测并就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的方式扎实推动网站的正常有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 |
0 |
2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1 |
0 |
1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48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任务需进一步明确。因机构改革及单位人事调整,目前我局的机构、人员出现较大的变动。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我局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网站发布的信息中错别字现象仍然存在,开展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工作还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抓好信息发布审核,有效利用错别字检测接口及人工审核,及时处理第三方检测发现的问题,完善信息发布全过程监管。同时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要求工作人员有效结合政府网站集群、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平台,进一步充实网站信息内容,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为进一步充实网站信息内容、持续开展机关宣传,我局新开设2个专题(学习专栏、东圳水库水情教育基地),旨在进一步展现局机关精神面貌和开展东圳精神宣传。相关专题已纳入网站维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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